物資供應采購管理規(guī)定 物資供應采購管理規(guī)定物資供應采購管理規(guī)定(一)部管工程項目、省管工程項目的物資供應,包括訂貨、清關、運輸及其他服務工作由市局物資管理處配合中國郵電器材總公司及郵電器材公司工作。</p>
(二)為保證全網的通信質量,便于集中監(jiān)控維護管理,對集中管理通信產品的技術規(guī)范和選型,原則上在省局指定的范圍內,結合本市的特點,由市局科技處負責會同業(yè)務部門、物資處等相關部門一起選定適應市通信市場和通信網絡特點的設備,擇優(yōu)選定生產廠家和供貨商。
(三)對省局規(guī)定集中管理的通信產品,由市局集中向省局或供應商訂購,由市局簽訂合同,并負責合同實施,各單位要積極配合。
各郵電單位要將計劃提前報市局物資管理處,物資管理處匯總平衡后會同其他相關處室進行審核后呈報省局。
任何單位不得越級向省局(四)集中管理范圍內的通信產品的采購一律由市局統(tǒng)一組織,并按以下三種情況分類實施:1.對于通信基建工程項目,市局根據本市的通信發(fā)展規(guī)劃制定全局的年度工程計劃,集中申報市或省計劃立項,在項目批準立項后,要盡快制定實施時間表。
通信基建工程要嚴格按照建程序實施。
在某一項目的可行性報告得到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后,由科技處負責制定技術范書,市局要盡快成立該項目工作小組。
一般情況下項目工作小組由總工程師擔任組長,必要時也可由分管局長擔任,為了方便開展工作,總工可根據情況委托副總工程師或其他領導擔任組長,工作小組由科技處、基建處、物資處、計財處、電信處或郵政處、使用單位等派人組成。
項目工作小組要盡快制訂項目實施計劃、方案,報局領導批準后開始實施。
項目或設備的招標書、技術規(guī)范書、詢價書或類似的信件必須由組長簽字后方可發(fā)出,項目工作小組要認真做好設備采購的計劃、詢價、選型、談判、簽定合同等工作。
合同簽訂后,物資處應負責設備采購或引進的合同審批、支付、運輸、清關、設備到貨驗收、售后服務以及合同的執(zhí)行管理工作。
2.對于屬工程配套用的或是更新改造項目需要的,或者是設備維修用的設備或配件,使用單位應提前一個季度向市局物資處報計劃。
通信工程、設備維護、搶修中急需的數量較少的配件、設備可在征得市局物資處同意的前提下,各使用單位直接向有關單位采購,訂購合同要在物資處備案。
合同的內容、設備的型號、價格及其他條件要符合有關的規(guī)定,必要時,科技處、物資處及專業(yè)室可不定期組織檢查。
3.對移動電話手機、計算機終端、調制解調器及其他終端設備,各使用、銷售單位提前一個季度報計劃給市物資處,由市局物資處匯總各需要單位所報計劃后,根據進貨價低于省局確定的最高限額售價、“三證”齊全的原則,集中采購,統(tǒng)一進貨的渠道。
(五)市局計財處應參與設備采購的計劃制定,并負責所有合同的資金統(tǒng)籌和操作管理,所有通信物資的采購、引進,必須在明確了資金來源(利用外資或自籌、貸款)和支付計劃的情況下,方可開始進行商務談判。
重要合同的商務談判,計財處要派人參加。
物資處負責所有合同的商務結算工作,各使用單位應按項目的支付計劃提前十天將相關款項付給物資處。
未經同意,各單位不得將合同款直接付給省局指定部門或代理商、供應商。
(六)為了調動各單位參與統(tǒng)一組織訂貨的積極性,以達到利益共享,提高總體效益的目的,按照省局的規(guī)定返回的通過規(guī)模訂貨得到的優(yōu)惠數,在扣除合理的操作費用后,40%留在市局,60%返回各訂貨單位。
(七)在物資采購過程中,各單位要嚴肅、認真地執(zhí)行郵電部、省局、市局的各項管理規(guī)定和外事工作紀律。
參加物資采購的人員要嚴格自律,加強法制觀念,自覺抵制不正之風,任何人不得私下收受回扣或酬金。
無論是技術、商務談判,要保證參加人數不少于兩人。
參與合同談判的各相關部門,既要明確分工、明確責任、互相配合,還要注意發(fā)揮互相監(jiān)督的作用,確保企業(yè)的利益不受損害。
有關價格、選型及其他重要的技術、商務談判,無論合同大小,一律要求有兩個以上的部門派人參加。
(八)各單位要根據省局的《規(guī)定》和實施細則以及本補充規(guī)定的內容,認真對本單位的貫徹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糾正。
除上述說明的特殊情況外,任何單位